電動裝置一般由下列部分組成:
專用電動機,特點是過載能力強﹑起動轉矩大﹑轉動慣量小,短時﹑斷續工作。
減速機構,用以減低電動機的輸出轉速。
行程控制機構,用以調節和準確控制閥門的啟閉位置。
轉矩限制機構,用以調節轉矩(或推力)并使之不超過預定值。
手動﹑電動切換機構,進行手動或電動操作的聯鎖機構。
開度指示器,用以顯示在啟閉過程中所處的位置。 一、根據閥門類型選擇電動執行器 1.角行程電動執行器(轉角<360度) 適用于、、等。
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轉動小于一周,即小于360度,通常為90度就實現的啟閉過程控制。此類電動執行器根據安裝接口方式的不同又分為直連式、底座曲柄式兩種。
a)直連式:是指電動執行器輸出軸與閥桿直連安裝的形式。
b)底座曲柄式:是指輸出軸通過曲柄與閥桿連接的形式。
2.多回轉電動執行器(轉角>360度) 適用于、等。
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轉動大于一周,即大于360度,一般需多圈才能實現的啟閉過程控制。
3.直行程(直線運動) 適用于單座、雙座等。
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運動為直線運動式,不是轉動形式。
二、根據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 1.開關型(開環控制)
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要么處于全關位置,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精確控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選型時必需對此做出說明,不然經常會發生在現場安裝時與控制系統沖突等不匹配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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